通常拆遷補償協議在簽訂后,都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各持一份。但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拆遷補償協議被人扣押的情況,那么出現這種情況怎么辦呢?我們請京云拆遷律師為大家講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條例可知,拆遷補償協議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后期需要維權,就必須要協議原件,沒有原件的情況下,維權就比較困難。如果被拆遷人只拿復印件或者連復印件都沒有就去法律起訴,那么法院基本是不受理的。
京云拆遷律師提醒,拆遷過程比較復雜,被拆遷人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不要盲目的簽字,更不要簽空白協議,以免后期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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