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僅直接關系到市場土地供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直接關系到公民基本的財產權、居住權,正是上關國計、下關民生。但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被征收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項目,從實踐中發現,當前很多征收項目缺失公正、透明的程序,嚴重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對法治社會的翼期。
在這種大環境下,被征收人如何能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呢?由于被征收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以及對抗征收人的實戰經驗,最明智的途徑就是委托律師辦理征收案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不同于集體土地拆遷,征收項目自公告開始,征收人又玩起了花樣,多了征詢意見這一程序。近年來,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收人表面上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很多征收程序看起來也更規范,被征收人不進行深入的調查,是很難找到征收人的違法漏洞,很難提高補償的。
征收拆遷項目什么時候聘請律師最合適呢?
一般情況下是正式的補償方案下來后,當事人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就需要及時的委托律師進行工作了,但是征收項目在有征詢意見這個程序時,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征詢意見表面上看起來是維護被征收的權益,針對項目被征收人有權提出各種意見,實質是征收人設下的圈套,讓您在不知不覺中,簽下了預簽征收補償協議。
在征詢意見階段被征收人往往會忽略重點,被征收人認真積極的研究征詢意見稿,提出自己認為合理的意見。實際上,正式的征收補償方案和征詢意見稿沒有實質的區別!北京最近正在進行的西忠實里項目、天壇等項目也充分證實了征詢意見不過是一種形式,在這個過程中,只會拖延了被征收人的時間,任何意見也不會被采納。而且很多被征收人此時會粗心大意,在征收人的利誘以及脅迫勸說下,簽了預簽征收協議。預簽征收補償協議的是否生效是由征收人決定的,一旦生效,被征收人將無法挽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無法應對與抗擊時,在征詢意見階段就應該積極的委托律師,律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以及進行談判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律師越早的進行工作,補償提高的幅度越大。給律師留的時間越長、提高補償的可能性就越大。
面對征收項目,被征收人一旦決定就不要猶豫,只有律師才能維護被拆遷人的利益,使被征收人與征收人達成一個良好的平衡,在征詢意見階段委托律師、積極的配合律師工作,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以及經驗,使征收項目對被征收人權利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達到令被征收人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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