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金鑫,浩云律所資深律師
法學專業畢業,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從業后專注于民商事領域、企業法律顧問事務
從業近十年,為客戶代理超過300起各類案件
案例簡介
李某朋友周某找到李某,說自己急著用錢,問李某能否借給她40萬?
李某一聽金額還挺大,自己本身手里沒有這么多錢,不過自己手里有一筆父母存的錢。
周某聽到此,便向李某承諾,每個月給李某4000塊錢利息,并勸說李某:你父母的錢在你手里存著也是存著,不如先給我,你還能賺點利息花。
李某聽完確實很心動,并且覺得周某是自己朋友,不借給她也有點不好意思,便直接把錢給了周某,也沒有讓周某打借條。
周某都如約給了李某4000塊錢利息,但一月后,卻沒有如約支付。
李某的家人覺得周某不靠譜,要李某找周某要一個借條。
李某去找周某,周某便給李某打了個條,只寫了: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李某本金40萬。
借條沒有寫明利息,李某見周某寫借條了,出于對朋友的信任,也沒有再較真兒,就拿著借條回家了。
李某通過微信和周某聊天,得知周某把錢放到一個叫豐某的人的手里,豐某每月返錢給周某,周某從李某那里拿的錢也是被放到豐某這里了。
李某一直有向周某問還錢的事情,周某也一直回復會還,有錢就還。
但是一年后,李某再次向周某要錢的時候,周某卻態度強硬,稱豐某現在不能給她錢,她也不能給李某錢,這錢算是李某和她一起投資的,兩人應該風險共擔。
李某見周某態度如此,于是打算起訴周某要錢。
法院判決
案件審理中周某提出: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系投資關系,李某知情周某是把錢給豐某了,由豐某返錢給她們。現在豐某不返錢了,李某應該和周某共擔風險。
浩云律所趙金鑫律師提出:周某向李某借款40萬元,李某已經將款項轉賬支付給周某,并有周某出具的借條為證,雙方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該借貸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李某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周某理應履行還款義務。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李某與周某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周某應該在李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償還款項。
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周某償還李某本金40萬,以及支付按照6%的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成功幫李某挽回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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