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現象在農村比較普遍,就是以為辦了婚宴,親朋好友聚到一起,吃了酒席,就相當于結婚了,雙方住在一起,也不領結婚證。其實這種做法在法律是不被認可的,沒有領證,就不算結婚的,即使生了孩子,也是按照同居生活,不受法律保護的。
下面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陳先生和梁女士兩人經人介紹相識,建立戀愛關系后,在村里辦了酒席,就住在了一起。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卻生了一個兒子小佳(化名)。
后來陳先生去廣州打工,梁女士北京打工,他們倆所生的兒子跟著父母在農村家里生活。日積月累,兩人一南一北,長期分居產生了隔閡,分手了,但是小佳的學費以及撫養問題該怎么解除呢?
以案說法
原理婚續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屬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等,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時止。
本案中,小佳雖然是在父母同居關系時出生的,但是父母雙方都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不過綜合孩子的成長,本案經過法院判決,小佳跟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給付小佳撫養費600元,直到18歲成年。至于孩子長大后跟誰生活,可自由選擇。
律師建議
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堅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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