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6月29日,當事人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的方式向三亞市政府分別提交了六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關于“抱坡棚戶區改造項目”征地批復的相關材料。
2020年8月21日,三亞市政府分別作出并向六原告郵寄了三府辦依復【2020】第44、47、48、49、51、52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稱該機關不掌握六原告申請公開的信息,并建議原告依法向可能掌握該信息的相關單位了解獲取該信息,當事人認為,該政府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勝訴過程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李洪樸律師接受委托后,堅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認為政府應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李洪樸律師主張:首先,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當事人所申請公開的征地批復系應該市政府所作出,該批復載明“此件依申請公開”。
其次,該政府于2020年7月1日已收到當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告直至2020年8月21日才做出答復已超過法定答復期限并且在其答復書中以不掌握涉案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公開,違法了《政法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故其答復內容違法。
最終法院支持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李洪樸律師的主張,判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存在逾期答復和答復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應屬違法,成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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