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律師】行政機關強制清除承包地上的附著物達到征收目的是否合法?
2022-07-28 閱讀:814 京云律師
近年來,某些行政機關為了推進征收拆遷工作,不按照法定程序就對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強制征收、強制清除。那么,行政機關強制征收、強制清除的行為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我們來看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是怎么做的。
案件詳情
2015年12月9日,區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鐘先生承包的土地位于征地范圍內,該片土地將被征收作為城鎮建設用地,公告還就其他事項作出規定。
2016年8月2日,鎮政府向合作社發出《緊急通知》,請各位社員必須在2016年8月4日至7日到現場測量房屋、清點地上附著物及辦理相關補償手續;逾期,鎮政府將對征地紅線范圍內的青苗按廢棄苗進行處理,并定于2016年8月10日進行全面清表。2016年8月10日,鎮政府未按照規定經過公告、催告程序及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就開始組織中標的施工隊對經濟合作社的地上的附著物進行清理,其中包括對鐘先生承包土地上種植的果樹等附著物進行了清理,清理行為持續至同年12月。鐘先生不服鎮政府強征強拆的行為,找到京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法庭上,京云律師稱:我方當事人承包的土地被列為征地范圍,但至今未收到合法的拆遷手續,也未與有關部門達成補償協議。然而,鎮政府卻突然于2016年8月到12月對我方當事人的土地實施了強拆強征,給我方當事人造成了重大損失,鎮政府實施強拆強征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其行為侵害了我方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
被告辯稱:我府征收涉案土地的行為合法,對土地進行清表程序合法。原告提出的補償標準過高,導致遲遲達不成協議,嚴重阻礙該工程建設進度,我府作出的行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律師稱:被告對我方當事人承包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清理雖然作出了涉案的《緊急通知》,但并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已經按照規定經過公告、催告程序及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因此,被告組織對我方當事人承包土地上的附著物實施強制清理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確認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律師的觀點,確認鎮政府對鐘先生承包土地上的附著物實施強制清理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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