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懷柔區房屋拆遷案例:鄉、鎮人民政府不履責該怎樣維權?京云拆遷律師解析
2022-07-29 閱讀:942 云合專業律師網整理
在生活中,村委會如果侵犯村民合法權益,村民一般會選擇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即通過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監督權,依法責令村委會改正侵權的決定。但是,當鄉、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對申請人進行回復,這種不作為是否違法?此時村民又該如何維護權益呢?下面我們來看看北京京云律師是怎么做的。
2016年2月22日,周女士以郵寄的方式向鎮政府提出一份《請求責令改正申請書》,該申請書主要內容為,周女士系某村村民。1999年9月,周女士與某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糧田承包合同書》,但承包期滿后,該合作社將土地發包給了其他村民,還聲稱發包時經過了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周女士認為其即為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應當與其他村民享受同等權利。2016年2月23日,當地鎮政府收到周女士提交的申請后進行了調查,經查得知,承包該糧田系經某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故鎮政府對周女士提出的申請未予支持,亦未向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周女士想要求鎮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并給其答復,便找到京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法庭上,京云律師稱: 1999年9月,我方當事人與某村經濟合作社簽訂了《糧田承包合同書》,但在承包期滿后,該合作社剝奪了其承包權,將土地給了其他村民,我方當事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上述違法事實,但某村委會聲稱承包該糧田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我方當事人系某村村民,即為某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據相關規定,就應當享受與其他村民相同的權利。故請法院判決被告鎮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被告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屬于行政受案范圍且直接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鎮政府無權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而且,鎮政府受理原告申請后,就相關事項開展了調查,并非法律意義上的不作為,請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京云律師稱:被告應在接到我方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其申請的事項予以答復,但被告鎮政府至今未答復不妥。鎮政府具有責令改正違反法律規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的職責,故被告鎮政府應在六十日內對我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答復。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律師的觀點,責令鎮政府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周女士的申請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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