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的情況本來就不該拆除,或者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建設出現了違法行為,按照傳統的做法,強制拆除完事。" />
哪年的違建可不拆強拆怎么辦?
違法建筑,按照傳統的理解,就是被強制拆除。這是正常的理解,既然知道會被拆除,為什么還有違法建設呢?實際上,很多人是抱著僥幸心理來建設的,因為房子建造好了,拆遷征收的時候就可以賺很多錢,如果被拆除了,那就虧了。實際上還是有“賭博”的心理在起作用。
但是,有的情況本來就不該拆除,或者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建設出現了違法行為,按照傳統的做法,強制拆除完事。2021年,為了考慮強制拆除帶來的影響,對一些建設,是不允許強制拆除的,那我們看看都是哪些建造不能拆除,如果出現違法建造了,是不是就是一個強拆了事嗎?
1、一般情況下,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所以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只是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會再給予行政處罰;
2、如果是修建當時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違章建筑的認定標準如下:
1、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2、沒有經過批準就私自建造的房屋;
3、超高建造的房屋;
4、未經批準私自占地建的房子;
5、違反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而亂改濫建房子。
2008年之前的違建可不拆,
法律依據:
1、認定為違建的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開始實施的。對于法律實施前的建筑,如果缺少證件,符合規劃的應當補辦證件。?不能認定為違建。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
2、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地使?權。?先有完整的?地使?權及完整的?地使?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權,或鄉鎮企業?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地使?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業?地使?權,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次建造或改擴建。
3、原因在于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1?起實施的,對于城市和鄉村最終確定是否為違章建筑也是《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規劃法》也是有所規定的,但是現在《城市規劃法》已經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樣就出現了法律溯及?和法律適?的問題。
4、實踐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屬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擁有完整的?地使?權,要警醒??的房屋是否適?《城鄉規劃法》,是否滿?了當時?地利?總體規劃,是否是違章建筑。根據上述情況,違章建筑是不可以隨意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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