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發生的糾紛如何解決?
宅基地作為與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于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建房各種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爭占除宅基地意外的集體空閑地的目的是為了多占地皮、擴大墻院子、堆放雜物等。
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占空閑土地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2、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后,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3、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不適當使用宅基而影響鄰里關系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后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相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后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
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4、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為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占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后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準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見了棘手的問題,或是任何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要咨詢或解決,歡迎撥打全國法律咨詢熱線:13810933175,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疑惑。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下一篇:農村老房子拆除的政策國家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