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的房屋在進行拆遷的時候,都會對拆遷補償款不太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怎么辦理呢,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拆遷補償標準低怎么辦的詳細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對于補償款不滿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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