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因為房子的那點事,很多夫妻打起了“假離婚”的主意,曾經在北京等地就出現過“假高婚”潮,排隊離婚,離完婚喜氣洋洋的更是層出不窮。然而,也有假離婚后,人財兩空的。
吳女士和愛人為了購買二套房避稅,2013年,吳女士和愛人辦理了假離婚。為了配合民政局,夫妻倆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里,約定婚內共有的一套房產歸吳女士愛人所有。二套房買完后,夫妻倆也沒有及時復婚。
然而前不久,吳女士的愛人突發意外離世,曾經簽署的那份走“走形式”的離婚協議給吳女士惹來了大麻煩,吳女士的公婆認為,既然你們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那吳女士就不再是繼承人,這套房產跟吳女士沒有任何關系了。吳女士想問,這個假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嗎,她還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嗎?
吳女士和愛人簽訂的這份假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不管出于何種動機,兩人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即使離婚后雙方仍然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兩人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復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這套房產屬于吳女士的愛人個人所有,愛人在生前也沒有留下遺囑或者是遺贈協議,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而吳女士無法再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愛人的遺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吳女士在和愛人協議離婚后直至愛人去世前,與他共同生活數年,對愛人盡了較多的照顧義務,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吳女士可以要求適當分得部分遺產。假離婚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很多,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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