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過戶協議有效嗎
律師解答
大家都知道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后,最保險的就是做房產登記過戶,確定房屋的產權。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付了購房款后并未及時辦理房產過戶。
此時就可能遇到一房二賣的悲劇。
那么,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嗎?
當事人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買房不過戶合法,但是只是具有合同效力,不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就是房子還是屬于賣房人所有。
因此,一般情況下,簽訂完買賣合同未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購房人不擁有房屋的產權。
根據我國《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但是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簽訂完就生效。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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