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則房東十年未漲租,退房發現毛坯變精裝的新聞刷屏,網友紛紛點贊:中國好房東遇到中國好租客。畢竟不是每個租客都那么幸運,遇到一個房東,可以十年不漲房租。也不是每個房東都那么幸運,退房時還能將房屋進行一番裝修,實踐中,租客在租賃期間與房東發生糾紛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比如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楊偉婷律師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例。
委托人李女士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合作了將近10年的租客徐女士不僅拖欠租金,還拒不退房。
回想起2013年徐女士找自己租房的時候,正是寒冷的冬月。雖然李女士家的房屋在東城區繁華地段,但是她還是低價將房子租給了徐女士。由于雙方相處來比較融洽,徐女士一家一租就是9年。
然而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破了人們的生活節奏,很多人紛紛失業在家,徐女士也不例外,丟了工作,沒有了收入來源。2021年11月,到了交房租的時候,李女士給徐女士發了一條短信,徐女士說自己沒有錢支付房租,希望能暫緩一下,等疫情過去了,就支付房租。
一轉眼,到了2022年7月,疫情反反復復,始終未見好轉。但是徐女士一直拖欠著房租,令李女士難以接受。2022年8月1日,李女士與徐女士解除了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徐女士一直霸占著房屋,拒不返還,李女士忍無可忍,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楊偉婷律師、周紫薇律師,一紙訴狀將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徐女士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以彌補徐女士的房屋損失費,并結清水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物業費、上網費等費用。
被告徐女士辯稱,因為疫情和家庭原因2021年11月15日沒交租,她及時和原告李女士的愛人通過短信一直溝通爭取李女士的諒解,并表明了自己的困難。電話溝通的是按時交房租就可以不搬離,在李女士短信通知她7月26日搬離那天就打電話溝通了。目前自己已經交租至2022年10月15日。
面對被告李女士的辯稱,京云律師指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被告徐女士、原告李女士已協商一致于2022年8月1日解除合同、返還房屋,現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但事后被告徐女士違反此約定,又說與原告李女士的愛人進行短信溝通,其言行不一,且先前存在長期拖欠租金的行為,被告徐女士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理應向原告李女士支付違約金。
另外,根據雙方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協議》第十條違約責任的約定:“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一個月標準支付違約金。”故被告徐女士應按一個月租金標準向原告李女士承擔違約金。
京云律師合情合理合法的辯護意見,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最終法院判決:
一、確認原告李女士與被告徐女士之間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于2022年8月1日解除;
二、被告徐女士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原告李女士違約金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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