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網購洗衣液卻收到“藍月殼”,誤購山寨產品應如何維權?
2022-10-13 閱讀:875 京云律師
市面上的山寨產品可謂層出不窮,有些時候讓人防不勝防。最近一則熱搜讓大家哭笑不得,河北廊坊的在校學生在網上花了10塊錢,購買到一瓶以假亂真的“藍月殼”洗衣液,買的時候以為是藍月亮洗衣液,回來一用發現不對了。
這是不是咱們在超市里經常能見到的“藍月亮”洗衣液啊,可是仔細一看,這瓶叫做“藍月殼”。只一字之差,不認真看根本看不出來。
不少網友表示說自己也有過類似的經歷,什么雪碧變雷碧,老干媽變成了老干爹,六個核桃變成了六個核彈,網上購物看不到實物,消費者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
那么,網購時如果不小心買到了這種山寨貨,我們就只能認栽嗎,有什么維權的途徑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興華主任表示:很明顯,這些“山寨”商品,通過模仿正品商品的名稱或者包裝來混淆視線,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品,從而提高自己的銷量,更多地獲利。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經營者偽造或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和包裝的商品,以虛假或以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或宣傳方式來銷售商品,屬于欺詐行為。
王興華律師表示:所以,一方面,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商家主張“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也就是常說的“退一賠三”。另一方面,消費者有權就這種欺詐行為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商家為此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王興華律師也提醒大家:一旦發現自己誤購了“山寨”產品,可以和商家交涉,主張賠償,或者進行舉報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鏈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五條第六項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第六條第二項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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