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被拆了,有哪些常見的補償措施?
在房屋拆遷中,除了對被拆遷人因拆遷所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補償外,還要依法對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進行安置,那就拆遷安置的我國法律有什么規定?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補償的原則是什么?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2)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為了城市的長遠發展,減輕城市中心地區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住房等壓力,對被拆遷戶的安置應采取鼓勵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遷往城市正在發展、人口較為稀疏的城市邊緣地區,從區位較好的地段遷往較差的地段的原則。凡根據該鼓勵原則遷往市區邊緣地段的,以及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遷戶,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以示鼓勵。
(3)等價交換原則。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著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通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著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
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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