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何一處林地引起的糾紛,持續了60年得不到妥善處理?為何十年前雙方為爭地引起社會性關注的事件,仍未得到解決?
時間追溯到1941年,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建自從江縣后,依據信洞界址劃定“以信洞坎腳河水為界河以東歸屬黎平,河以西歸屬從江”。兩村土地糾紛所涉地塊自始為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土地。
1960年至1990年,黎平縣皮林村強占從江縣佰伍村山地一千余畝,一直未得到妥善處理。2012年3月,雙方矛盾加劇,引發“3.15”事件,經調解達成《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與黎平縣肇興鎮皮林村插花耕地 接邊耕地經營管理協議書》。
2019年10月9日皮林村在糾紛地“井東油”“當進卜果”一帶毀林,經多次交涉無果,遂引發佰伍村村民損毀柚子園。2021年11月24日黎平縣肇興鎮皮林村與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第一階段山林權屬糾紛調解處理。
從江縣佰伍村認為皮林村違反相關法律程序取得的林權證,不應作為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的依據,特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申請確權,希望該局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歷史和現實狀況,確認佰伍村集體為爭議地的合法使用權人。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認為,涉案土地所有權及縣域行政區化界不清晰,同時涉及林業、農業、民政等多個部門管理事項,且州人民政府正在組織州縣聯合化解處置工作組開展調節處置工作,于是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復。
為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從江縣佰伍村特派代表石先生決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張友伶律師、簡愷律師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訴訟。
接受委托后,張友伶律師、簡愷律師仔細梳理相關證據,構建法律事實,并發現若要維護石先生他們村的合法權益,首先要確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權確權事宜的告知是否合法。
京云律師從查明的事實發現:黎平縣肇興鎮皮林村與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之間發生山林土地權屬糾紛。2022年3月10日,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村民石先生作為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的委托代理人,通過郵寄方式向州自然資源局提交了《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書》,請求確認爭議林地1、7 10 11、13 14 15 16號宗地的使用權歸屬于從江縣洛香鎮佰伍村。但該《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書》列明石先生為申請人。
2022年6月20日,州自然資源局未告知石先生依法變更確權申請主體,直接對該村民作出《黔東南州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您申請的土地使用權確權事宜的告知》,并以“缺少宗地權屬來源文件”為由,不予受理該確權申請。同時,根據“州人民政府正在組織......開展調解處置工作”,要求申請人配合工作組的工作,對爭議宗地盡快進行權屬確認。
由此可見,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未履行告知程序,導致《告知》對象錯誤。此外,以當事人“缺少宗地權屬來源文件”為由,決定不予受理確權申請,這顯然與《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受理條件不相符,缺乏法律依據。
綜上分析認定可見,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審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時,發現當事人錯列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的,應當依法告知其進行更正。
京云律師依據證據將事實一一還原,“瞄準”對方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依據,法證結合,展開充分的論證,請求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銷撤銷黔東南州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黔東南州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您申請的土地使用權確權事宜的告知》。
經審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采納了京云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撤銷該區自然資源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權確權事宜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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