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土地的管理,維護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的秩序安全,我國法律劃分了很多不同的土地種類,對于每一種土地的用途都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就是常見的兩種土地類型,那么,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區別是什么呢?接下來由小編為您整理有關的內容。
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定義不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經營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2、兩者的使用主體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的權利,非本集體成員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主體并沒有限制。
3、兩者的土地權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農村集體土地;根據《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指的是國家所有的土地。
4、兩者取得的費用條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償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只有在劃撥的情況下不用交納。
宅基地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1、貸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除用于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貸款人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并抵押及處置;如果是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以上就是由小編為您整理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區別的相關內容。按照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公民或者單位使用土地的兩種常見的方式,兩種土地的區別在于取得的方式以及是否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費等方面。如果您對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還想了解更多有關方面的問題或是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歡迎您咨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熱線13811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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