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征地拆遷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悉、獲取信息,以確保公民知情權的不斷滿足。
2022-10-27 閱讀:1160 京云律師
公民的知情權受法律保護,在征收過程中,一定要看到應當進行公開的文件,征收一定要依法進行,先補償后搬遷是基本原則,大家一定要牢記。
原告朱先生訴稱,原告于2017年8月25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向被告寄送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向被告申請四川健康職業技術學院項目的項目用地紅線圖、征地土地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四項信息,被告于2017年8月28日簽收了該文件,但一直未回復。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遂找到京云拆遷律師請求助其維權。
一、沒有收到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原告提供的快遞證據郵政收件人一欄是空白,沒有任何人簽字,不能視為送達;
二、原告申請公開的項目用地紅線圖并不屬于被告公開的信息,原告應向廣元市規劃局提出申請;
另外庭審中,被告一直陳述其辦公樓一樓設有門衛室,負責機關安全。
原告朱先生基于所居住的轄區土地被征收向被告申請公開被征收土地的相關信息,符合信息公開“三需要”原則,原告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其通過中國郵政EMS方式向被告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該郵件雖無明確的簽收人簽名,但郵件的郵局底聯“收件人簽名”記載為“電聯要求放門衛”,該記載與郵件的物流單記載相吻合,相對客觀真實,結合生活經驗判斷,應認定該郵件已送達到被告門衛處,雖然被告辯稱門衛室只負責機關安全,收發室才負責來信來件簽收登記,但這只是其對內部機構的職責分工,門衛室作為被告的組成部分,送達到門衛室可視為已送達給被告。且,原告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涉及四川健康職業學院項目用地紅線圖、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上述內容依法屬于政府主動公開和重點公開的內容,通過本次訴訟,被告也已知曉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其在答辯中亦陳述除項目用地紅線圖屬于廣元市規劃局公開外,已就征收土地決定及公告通過張貼的方式進行了公開,所以本案再糾結于是否簽收該郵件客觀上已無實質意義,也增加當事人訴累。
因此,由被告對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之立法目的。
責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政府對原告朱元東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
征地拆遷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悉、獲取信息,以確保公民知情權的不斷滿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了解征收項目信息、有效向征收方施壓、搭建雙方溝通平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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