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為是非常多的,買賣房屋就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進行買賣房屋需要繳納一些費用的,如稅費告示,民法典中房屋買賣需要繳的費用有什么?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法典房屋買賣需要繳哪些費用沒有對規定,而進行房屋買賣時,需要繳納的費用主要是契稅、不動產登記費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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