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等人是河南省鄭州市某區居民,在該區擁有一個房屋可以用于社會生活環境居住。面對道路重建,2017年1月22日,某區政府作出《關于征收國有土地房屋的決定》 ,劉先生等人民住房也納入征收范圍。由于經濟補償能力較低,劉先生等人研究未能通過簽訂補償協議,本想繼續發展協商,不料想卻被告知其房屋問題所在的整棟建筑為危房,要求其按期搬離。劉先生等人此時發覺事情并沒有原想的簡單,便開始組織上訪維護自身權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某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以緊急情況下需拆除 d 級危房為由,強制拆除,非法強拆使劉先生等人財產遭受了嚴重的損失。對于此,劉先生等十幾戶居民在尋求當地律所無果后,共同委托了來自北京的律師代理其拆遷訴訟維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