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屋拆遷,有些人已經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但在與對方簽訂了補償協議后,他們發現對方給予的補償損失太大,如果他們繼續遵守協議,他們會感到不公平,想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還能拆遷維權嗎?
已簽訂補償協議還能拆遷維權嗎?
一般來說,一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當事人應全面履行,不得反悔。但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
1.撤銷或確認與房屋拆遷有關的行政許可。房屋拆遷依靠政府的行政許可。政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者確認為違法的,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合法性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以要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房屋評估機構違法或不合理。房屋拆遷依賴于房屋評估機構的評估行為。房屋評估機構不依法選擇的,或者房屋評估機構不依法評估,或者房屋評估結果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要求依法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然是不公平的。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時,如有其他重大誤解.顯然是不公平的,有一方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反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人簽訂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可以認定該協議無效。
在上述情況下,房屋拆遷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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