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承擔王某位于大興區的獨棟別墅裝修施工。
合同約定:裝修工程面積287平方米,工程款25萬余元。合同簽訂后,王某依照合同約定,先向裝修公司支付工程款24萬元,裝修公司開始開展裝修工作。
雙方簽字確認工程驗收合格。
半年后,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又向王某提交工程增減項單,要求王某向其支付增項費用35萬余元,王某不認可增項,認為是因為裝修公司裝修存在問題,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案進行,才多出來一些工程,拒絕支付增項費用。
雙方協商溝通,無法達成一致。
王某起訴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已支付裝修款24萬元。
收到被起訴通知后,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立馬提出反訴,要求王某給付工程款26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法院判決
律師查看了案件相關證據材料,制定訴訟及應訴策略。
首先,針對工程款的具體數額問題,律師提出申請工程造價鑒定。
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主張的費用總金額是50萬元,雖然通過雙方舉證質證,根據客觀事實,確實存在增項內容,但該數額太高,律師主張不予認可。
經過鑒定,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和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舉證情況綜合判斷,最終認定涉案工程造價為43萬元。
其次,針對已支付的工程款數額認定問題。
王某舉證自己向實際進行裝修工程施工的張某支付過12萬元的工程款,此筆費用應該包含在應支付的總價款里。
但北京某家居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辯稱該款項不屬于裝修施工范圍內的工程款,張某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該公司。
律師主張一直是張某負責承包此裝修工程,是裝修公司的項目主管,收款行為屬于職務行為,當然應該包含在總工程款內。
如果公司否認張某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那么裝修公司存在將工程違法分包給張某的嫌疑。
最終,根據雙方舉證,法院認定張某收取工程款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王某向張某支付的12萬元應從王某應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減。
最后,針對違約責任問題,裝修公司主張王某逾期支付增項款,律師主張:工程違約,但雙方對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造價存在爭議,雙方并未對增項工程量達成一致意見,因此王某拒絕支付增項費用不能算違約。
最終,法院采納律師的意見,對裝修公司要求王某支付逾期違約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
裝修過程中,遇到增項問題非常常見,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屢見不鮮。
通過此案例,能給大家提個醒,裝修遇到增項問題,一定要積極謹慎應對,發生糾紛,及時咨詢律師或找律師介入,不能被任意宰割。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