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賣人欺詐買受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予以撤銷,買受人應當返還房屋,出賣人應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關于被房屋出賣人欺詐怎么處理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被房屋出賣人欺詐怎么處理
1、房屋出賣人欺詐買受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予以撤銷,買受人應當返還房屋,出賣人應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房屋買賣受到欺騙騙取多少賠償
買房遇到欺詐時,買受人有權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請求懲罰性賠償,即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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