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決定書,是政府和老百姓在補償問題上達不成一致,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由政府對老百姓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千萬不能放置不管,要仔細查看文書內容,如果對其中的補償有異議或不認同不滿意,就要及時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相關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放置不管,征收補償決定書就會生效,再然后政府就可以責令交出土地和房屋,再然后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房屋。時間拖得越久,老百姓就會越被動。
今天京云拆遷律師代理這個案例中,當事人就通過及時起訴,成功撤銷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補償決定書,獲得了爭取合理補償的機會。
彭女士是安徽省馬鞍山市某村村民,在該村有一處房屋。2019年4月,縣人民政府進行房屋征收項目,將彭女士房屋納入征收范圍之內。由于補償不合法、不合理,彭女士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議。誰知,沒等來進一步的協商,2021年7月19日,縣政府在未與彭女士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且彭女士未得到任何征收補償的情況下,直接作出3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拿到合理的補償,在經過多方咨詢后,彭女士人最終委托了北京京云拆遷律師。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責任。京云拆遷律師介入案件后,成立維權辦案小組,在和當事人深入溝通后,經過綜合研判,果斷針對該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縣政府作出的3號《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被申請人縣政府稱:一、被申請人委托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申請人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送達申請人,評估報告書送達10日內,申請人未對評估結果申請復核評估和提出異議。二、被申請人為申請人提供了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并作出詳細測算及說明,供申請人選擇。充分保護了申請人利益。三、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內容完善程序合法。
綜上,被申請人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房屋征收工作,由于申請人提出過高要求,經多次協商溝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申請人依法對申請人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書,并無不妥。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針對被申請人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沉著應戰,指出: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縣級人民政府,具有在其行政區域內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的職權。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由此可知,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本案被申請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作出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申請人案涉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時,未通知申請人到現場配合實地查勘,且未在評估報告中予以說明,違反法定程序,相關評估結果缺乏客觀公正性,應當予以撤銷。
京云拆遷律師據理力爭,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市政府支持了京云拆遷律師的代理意見,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3號《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彭女士懸著的一顆心總算也跟著落了下來。
在房屋征收中,程序合法是保障補償合理的前提。評估報告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是作出補償決定的關鍵依據。
如作出評估報告的程序違法,征收補償決定就很難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依法及時提出復核評估申請和鑒定申請,并保留好相關證據,為日后維權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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