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征收補償決定,法院審查的重點是補償決定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機構的選擇,評估報告的送達,補償決定的內容等一系列的問題。今天,我們通過京云拆遷律師的一則勝訴案例向大家闡述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如何通過訴訟實現精準撤銷。
高女士的房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某村。2017年7月,區政府啟動“棚戶區改造項目”,高女士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征收過程中,高女士多次要求區政府出具相應的合法征收手續,然而均被區政府拒絕,2017年9月15日,區政府在未征得高女士在內的5戶人家意見的情況下,作出涉案《房屋征收決定》。
由于補償決定嚴重脫離現實,高女士對該征收補償決定不服,于是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京云拆遷律師在詳細了解案件經過后指出,《房屋征收決定》明顯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涉案《房屋征收決定》缺乏專項規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一系列前置性法律文件。侵犯了高女士的合法權益。
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區政府2017年9月15日作出的關于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征收決定》。
庭審中,被告區政府辯稱:棚戶區改造項目已經過區發改委立項,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征求意見公告》及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在被征收范圍內進行張貼,征求被征收戶意見,與相關村和房屋測繪部門上戶進行房屋調查摸底、面積測繪并征詢意見,
同時,在區政府網站也掛網公開信息,征求大家意見。根據前期征求意見情況,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和《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綜上所述,被告認為房屋征收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建議依法駁回其起訴請求。
針對區政府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相關法律及文件精神,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應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本案中,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中的房屋土地性質屬集體土地,但被告未提供所涉土地的征收批復手續,被告征收所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缺乏征收土地審批這一前提條件和重要環節,故被告作出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喪失了合法性基礎,屬違法行為,應當撤銷。
但本案房屋征收決定所涉被征收人除本案原告等5人因補償安置問題未能達成協議外,均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已補償,如撤銷該行政行為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故應當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在合理時間內采取補救措施。
其次,被告認為相關的規定實施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不需要征收土地批復。這是被告對相關規定的擴大理解,相關規定意思是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精神,充分保障被征收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能理解為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應當按照國有土地征收補償的程序和標準對被征收土地農民予以安置補償,如此理解,違反土地法及其相關規定。故被告的該抗辯理由于法無據,應不予采納。
綜上,被告作出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違反法定程序。
經過京云拆遷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拆遷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確認被告區政府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違法。責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補辦本案涉訴集體土地的征收報批手續。至此,當事人公平受償的合法權益又多了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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