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遷律師
代理公告
趙先生于2023年04月22日,委托京云拆遷律師代理土地權屬爭議糾紛(跟國土提出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事宜,全權處理該案件的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代為領取法律文書;陳述事實、參與庭審、辯論和調解參加訴訟、調整等程序性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3年04月23日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責任。京云拆遷律師以以專業守初心,用熱忱鑄堅定,以公平正義之心,盡法律服務之職,以持續奮進擦亮至臻底色,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職業精神而聞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賴。如果您遇到了類似法律問題,請撥打咨詢電話:01065181102。
普法鏈接
法院應該受理地所有權爭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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