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羅先生租賃村民廠房,孰料,次年就收到市管理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房屋。羅先生不服該通知,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起訴維權。近日,京云拆遷律師代理該案取得勝訴,成功撤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羅先生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2019年6月9日,羅先生與第三人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承租了建筑面積約500平米的彩鋼瓦鋼構廠房,租賃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后來,街道辦認定羅先生租賃的廠房為違法建筑,于是在2020年2月10日,將羅先生的違法建設的案件移送至市管理局。市管理局經審批后,2020年3月8日,市管理局向羅先生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他在2020年3月14日前自行拆除房屋。
羅先生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決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代理自己的案件。京云拆遷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后,針對市管理局作出的《決定書》指出違法之處有:1、行政相對人認定錯誤。原告并非涉案房屋的建造主體和所有權人,也不是使用權人,被告所列行政相對人錯誤。該《決定書》未對房屋所有權人告知其享有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權利,未對房屋所有權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并送達,剝奪了涉案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2、缺失必要的法定前置程序。被告未對涉案建筑物進行檢查、調查、現場勘驗,認定事實不清,也未向原告和房屋所有權人作出并送達告知書、催告書等,未保障原告和房屋所有權人陳述、申辯之權利,屬于程序違法。3、被告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
隨后,京云拆遷律師就該《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
庭審中,被告市管理局辯稱,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被告于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主要理由:一、原告違法事實存在。二、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合法行政行為。三、被告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可依。四、本案不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原告使用的場所和空地,系租賃所得,原告在租用空地上在違法搭建房屋廠房等,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違法行為,與原告所稱農村生活保障用地,與所謂的生產生活用法根本沒有任何關系。被告行政相對的僅為原告違法建設行為,與租賃的土地征地補償行為無關。原告租賃空地進行違建,目的是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經營使用,并非所謂的生產生活居住用房。
綜上所述,被告認為作出上述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準確,故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維持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人述稱,第三人與原告簽訂租賃合同,原告租賃廠房作倉庫,廠房是第三人建的。聶某某是村書記,第三人對其筆錄陳述的沒有意見。當時廠房租給原告,原告在原來的廠房之外加建了一點點,并且告知了第三人。
針對市管理局辯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被告以原告違法建設涉案房屋為由認定其為限期拆除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無論從第三人陳述,亦或者證人陳述,無法直接證明涉案1000平方米均系原告建設,被告在未進一步查明違法建設行為及相對人的情況下,于2020年3月8日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主要證據不足,應當予以撤銷。關于被告提出原告為合法行政相對人的抗辯理由,無法律依據,應不與采納。
京云拆遷律師牢牢抓住違法的關鍵問題。最后,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京云拆遷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被告市管理局于2020年3月8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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