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在我未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下,以“違建”為由直接強拆我的房屋合法嗎?”,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村民梁先生聊起自己的遭遇時仍按捺不住內心的憤怒。好在梁先生有較強的維權意識。最終,在北京京云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法院成功確認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不僅人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對自身居住環境要求也越來越高。而當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村民梁先生正在暢想美好未來時,殊不知,征收的腳步已經悄悄走來。
2018年,賀州市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開始征地拆遷。梁先生的房屋房屋及土地列為征收范圍內。為了掌握更多的征地情況,爭取補償額度最高,梁先生便開始花心思了解拆遷項目。誰承想,這一了解卻發現棚戶區改造項目沒有任何征收拆遷合法手續,并且在拆遷實施之前沒有進行發布征拆公告,沒有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沒有舉行聽證。
加上征收方補償數額太小,梁先生便沒有和征收部門簽訂任何協議。所幸項目涉及范圍大,征收部門一時顧不上郎先生這顆“釘子”這件事也就此擱置了下來。然而,在某天,鎮政府卻組織相關人員,強制拆除了梁先生的房屋。
為了維權,梁先生找了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尋求法律幫助。京云拆遷律師憑借著多年的辦案經驗,迅速為梁先生搜集有力證據,思路清晰的為當事人進行全面的案件分析。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縣政府對原告梁先生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庭審中,被告縣政府辯稱:一、原告房屋為違規建筑。原告所建房屋屬鐘山縣城規劃范圍內,在未依法取得相關證照情況下建房,屬違規建房,被告有權依法拆除。二、被告依法對原告的房屋做出了補償。根據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法律政策,被告工作人員多次到原告家中協調,協商補償事項。但原告要求的補償數額超過政策規定,以致無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綜上,被告的行政行為合法,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針對縣政府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沉著應戰,指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案中,被告認為原告的房屋為違法建筑將其強制拆除,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原告的房屋為違法建筑,且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也未按上述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因此,原告請求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
經過京云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確認被告縣政府強制拆除原告梁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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