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紙“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就注定了房屋被拆除的命運?未必 。如果行政機關的文書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維護權益。今天,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結合自身的勝訴案例具體講解。
周先生是山東省濟寧市某村村民,在當地有一處房屋。2017年12月9日,在家休息的周先生忽然收到區綜合執法局下發的《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周先生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
周先生不明白自己好端端居住的房屋為何要求被拆除。仔細一看才發現,是區綜合執法局認為房屋未取得相應的建設規劃審批手續,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屬于違法建筑。
看著手里蓋著大紅章的文件,房屋面臨著拆除威脅的周先生不知所措。為了維權,周先生經過咨詢打聽后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并將案件委托給了京云拆遷律師。
京云拆遷律師在制定了詳細的維權方案后,以區綜合執法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第070130號綜合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
庭審中,被告區綜合執法局辯稱,原告在訴狀中所述的涉案建筑物未取得相應的建設規劃審批手續,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屬于違法建設。被告依法向其下達綜合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屬于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針對區綜合執法局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沉著應戰,指出:
根據081103510236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記載,涉案土地使用者應該為周先生。被告區綜合執法局作出070130號綜合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列明的主體均為周先生之父,明顯錯誤。故,被告區綜合執法局作出的070130號綜合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在京云拆遷律師的努力下,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觀點,被告區綜合執法局作出的070130號綜合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被成功撤銷。
京云拆遷律師溫馨提示:在征地拆遷領域,行政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的房屋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時,是對行政相對人財產權利的認定,已經對相對人的財產權產生影響,是屬于可復議或者訴訟的范圍,不管是實體違法還是程序違法,都是屬于可撤銷的范圍。對于自己的合法建筑被行政機關認定為違建,行政相對人一定不要驚慌,要找專業律師幫助維權,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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