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建設公園綠地用地需要,擬征收黃莊村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組織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永安鎮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黃莊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于公園綠地建設,用途為公園綠地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黃莊村土地,位于光明大道南側、衡山路西側,永安鎮黃莊村境內,總面積0.3432公頃,其中:農用地0.3328公頃(耕地0.1418公頃,果園0.1649公頃喬,木林地0.0213公頃,田坎0.0048);建設用地0.0104公頃(公路用地0.0104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市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21.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發〔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本方案不含成片拆遷的補償費用。
四、安置意見
經與黃莊村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黃莊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7.722萬元。由市中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黃莊村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黃莊村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棗莊市市中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棗莊市市中區振興南路2號棗莊市市中區自然資源局203辦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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