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作為獲得征地拆遷有關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后續維權的重要前提,其對于被拆遷人來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過有些被拆遷人有疑問: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行政部門不理我怎么辦?下面,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征拆律師結合自身團隊的實操案例為您具體分析。
黃先生在河南省周口市某有一處宅基地。因新建工程項目的需要,他的宅基地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因黃先生對拆遷的信息一無所知,故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為其維權。
經過京云律師團隊的調查取證,京云拆遷律師認為首先需要對涉案項目的征收資料進行收集,于是京云拆遷律師代理黃先生通過EMS向被區政府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工程項目的每家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每份協議中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然而區政府在簽收后卻遲遲不予答復。故,京云拆遷律師將區政府訴至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對原告申請信息公開不予答復的行為違法;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原告申請的信息;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庭審中,區政府辯稱,一、答辯人及其工作人員沒有收到被答辯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無從答復。二、被答辯人所在區域應當位于他區管轄范圍,不屬于自己區管轄,答辯人沒有也不可能對其房屋及其宅基地實施拆遷,其信息公開應向他開發區申請。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針對被告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本案被告簽收了原告信息公開申請,但其至今未對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
最后,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京云拆遷律師的部分意見,判決:責令被告周區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原告黃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區政府承擔。
政府信息公開卻對百姓至關重要,區政府不公開拆遷信息侵害了百姓的知情權,使得事情陷入僵局,還好在京云拆遷律師的助力下,使得本案最終結果圓滿。 在爭取合理補償款的維權之路上,知情權是百姓最為重要的一項權利,知情權一旦被侵犯,要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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