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這個詞我們常常聽到,那究竟什么是政府信息公開呢?其實所謂政府信息公開是指一些政府信息,咱們老百姓享有知情權,同時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今天,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通過案例為你講解征地拆遷中的信息公開。
許先生居住在北京市。因為某征地項目的需要,他老家江西省贛州市村里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4月5日,許先生以郵寄方式向縣國土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涉及縣城征地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
同年9月26日縣國土局以許先生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范圍,書面告知許先生向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咨詢。許先生認為其向縣國土局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許先生不服,訴至法院。
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縣國土局針對許先生所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屬對他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政行為,對該行為不服不屬于行政訴訟管轄范圍。原審法院作出191號行政裁定,駁回許先生的起訴。
為了維權,許先生慕名找到了在征地拆遷領域享有盛譽的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委托京云拆遷律師為代理人介入維權。
京云拆遷律師在了解情況后,一眼就看出,縣國土局所作的告知書是錯誤的。接受許先生的委托后,京云拆遷律師代許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縣國土局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并公開相關信息。
庭審中,縣國土局答辯稱,《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對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不產生任何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管轄范圍。對于上訴人的起訴依法應當駁回。原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案中,上訴人許先生主張其向被上訴人縣國土局申請公開的信息為“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附圖附件”,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申請公開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并以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為由,作出《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該告知書實質系對上訴人申請政府公開信息的一種拒絕行為,直接產生的法律后果使上訴人申請公開信息的目的不能實現,這必然對上訴人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上訴人有權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請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即便本案上訴人申請公開的信息確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不屬于被上訴人縣國土局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作出的《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在審理時亦應對該信息公開告知作出實體審查,并對本案作出實體判決,而不是從程序上駁回起訴。
綜上,原審法院未對本案實體爭議進行審查,即以上訴人許先生的起訴不屬于行政訴訟管轄范圍為由駁回上訴人的起訴,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最后,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意見,裁定如下:一、撤銷區人民法院作出的191號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