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拆遷雙方遲遲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迫于拆遷進度,拆遷戶往往會收到拆遷方發的《責令限期拆除通指書》。而拆遷戶由于專業知識的匱乏,往往不明白這份文件的影響。也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現在我們就來聊一聊拆遷方為什么選擇發送這樣一份文件以及這份文件在拆遷過程中對拆遷戶有什么影響。
在法律性質上,《限期拆除決定書》屬于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即使其內容或程序上存在違法的情形,也是有公定力的。具體來說就是該《限期拆除決定書》不論其實質上是否合法、合理,都被推定為合法有效的,在未經法定程序變更或撤銷前,他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因此,當您拿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時,在法律效力上該份文件是被推定合法有效的。如果您不采取行動的話,他們是可以依據該文件來對您的房屋進行拆除的,并且還是合法的!
那么是不是說我們在收到該份文件后就束手無策,只能等待被拆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法律推定為合法的并不代表該份文件就是合法的。我們可以通過復議或訴訟將該份文件認定為違法,這樣就可以將對方的如意算盤落空了。那么怎樣判斷該份文件是否合法合理呢?在實踐中,我們總結了以下幾種常見的違法情形。
首先在發送主體上,只有法律規定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才有權發送該份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公路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這些主體包括鄉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城管。除了這些主體之外,其它行政機關是沒有權利發送該文件的。如果您發現該文件蓋章的行政機關不是上述主體,那么馬上就可以肯定這份文件是違法的。
其次在內容上,一份合法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應當具備以下幾點內容:
1、要求限期拆除的依據和理由;
2、當事人是否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都有哪些;
3、針對該份決定書可以進行救濟的途徑和期限,比如復議、訴訟等程序;
4、落款處載明發送該文件的行政機關名稱、印章和具體日期。
如果缺少上述內容的一項或幾項,那么該份決定書也是違法的。
再次,由于拆遷方在拆遷進度上的壓力,很有可能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匆忙發出《限期拆除決定書》。那么在限定拆除的日期上有可能不合理,在房屋的所有權人認定上出現錯誤,采取了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文書的送達方式等等,這些情形都可以導致該份決定書違法而被撤銷。
最后,還要提醒各位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應當果斷的采取復議或訴訟措施,切忌一再拖延而導致超過訴訟時效。在拿不準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千萬不要消極等待,不把《限期拆除決定書》當回事兒最終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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