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正式發布了《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新政圍繞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進行細化、量化,同時在《實施辦法》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征收流程、明確征收認定標準、細化補償補助及獎勵標準。《操作指引》自2018年2月6日公布以來,已施行五年。
其間,2021年4月,《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武政規〔2021〕4號),對《操作指引》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改、刪除,修改后全文共77條,截至2023年2月6日屆滿失效。
為有效評估《操作指引》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發揮的功能與作用,優化完善實施過程中需要補足之處,我市組織開展《操作指引》立法后評估與重新制定工作。
新操作指引中明確規定: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積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本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武政規〔2018〕6號)相比,主要修改了三條內容,具體如下:
(一)增加了公布評估報告內容。
《實施辦法》對房屋征收的簽約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
原《操作指引》中僅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沒有關于“房屋評估結果公布”的相關規定,實際操作中難以確定簽約期限起算點,本次制定中予以了明確。
(二)對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方式進行了明確。
房屋是居民的重要生活資料,為降低房屋征收對居民生活帶來的不便影響,通常允許被征收人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兩種不同補償方式。
在實踐中,因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需求不確定性及工業、商業等產權調換房屋的特殊性,房屋征收部門難以在項目初期籌集到同類型合適的產權調換房屋。
為此,《實施辦法》已增加“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可以不同用途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規定,此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中予以跟進調整。此舉可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使補償方式更具科學性和可執行性。
(三)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體獎勵標準授權給各區人民政府。
原《操作指引》對于征收個人住宅,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不同補償方式的獎勵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獎勵標準、比例的確定,需要充分考慮各區自身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時期市場波動情況、不同區位特點等多種因素,經過科學論證后確定,同時還需要結合簽約搬遷的時段、補償方式的選擇等進行適當調節。
區人民政府是實施房屋征收的責任主體,此次重新制定的《操作指引》中,將確定獎勵標準的權限授權給各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從而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推動征收項目的實施。
2023版操作指引與2018年和2021年變化如下:
征收土地與房屋拆遷一樣嗎?
1、征收土地與房屋拆遷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分別由負有相應職能的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
2、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某些地方由一個機關統一負責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或者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該機關可以依法分別行使該兩項職權,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對征收土地和房屋拆遷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每個具體行政行為上首先應該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3、征地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各省土地管理條例。而拆遷主要依據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條例出臺后,“拆遷”這個不規范的用語應該逐漸淡出了,以后無論征地還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4、可以看到征地及拆遷是兩個不同的行政概念,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兩者所針對的對象不同。所以在面對房屋拆遷的時候,拆遷以及征地可以當做兩種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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