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也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途徑。可是,當我們遇到了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得不到相關部門的回復怎么辦呢?來自河南省周口市的趙先生就遇到了這種情況,趙先生選擇委托北京京云拆遷律師代理維權,最終京云拆遷律師成功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案件詳情
周口市的趙先生在該地區某村落擁有一處房屋,并且該宅基地面臨拆遷,這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可趙先生卻表示除了知道自家房屋即將被拆遷以外,趙先生對拆遷的信息一無所知。因此趙先生通過郵寄的形式向區人民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包括該地外環路新建工程項目的每家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每份協議中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時至今日,該區人民政府對趙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仍未答復,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奈之下,趙先生選擇委托北京京云拆遷律師,北京京云拆遷律師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1、確認被告對原告申請信息公開不予答復的行為違法;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原告申請的信息;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庭審
庭審中,被告區管政府答辯稱,被告人及其工作人員沒有收到被答辯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無從答復。
被答辯人所在區域應當位于市經濟開發區管轄范圍,不屬于本區管轄,本區沒有也不可能對其房屋及其宅基地實施拆遷,其信息公開應向其所在地的經濟開發區申請。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但被告至今未對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拆遷律師的意見,判決:責令被告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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