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地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獲得合理的補償利益,拆遷人員必須熟悉拆遷協議的簽訂技巧和相關法律規定。大家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意這幾點:
在征用實踐中,存在著拆遷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拖延履行義務的現象。比如我們很多當事人進行房屋拆遷了很多年還沒拿到安置房,或者拆遷方交了安置房,當房屋信息質量管理不合格等等,都屬于比較嚴重影響違約情形。因此,在簽訂協議時,我們必須注意明確規定違約的責任承擔條款,如違約后如何賠償、賠償多少等。有明確企業約定后,拆遷方即使出現違約,被拆遷人也能依據進行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追責,最大化地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如果賠償協議中沒有違約責任,由于責任劃分不清,舉證困難,難以對利益提出全面的賠償要求。
《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相關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教育方式、補償資金金額和支付一定期限、用于知識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資產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發展方式和過渡使用期限等事項,訂立經濟補償標準協議。在本文中明確,只有拆遷人員和拆遷部門才能簽訂補償協議,其他主體不能簽訂補償協議。具體情況而言,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主體不明確、主體作用沒有自己承擔相關法律社會責任的能力而面臨一個無法履行的風險。例如,總部的拆遷、拆遷辦公室等機構,不是法人的主要資格。一旦簽訂主體不合格,就會直接導致后期的拆遷補償難以得到落實,且很難找到一個主體追責。
要錢的話就寫清楚,包括哪些補償項目,分別給多少錢,以什么方式,什么時候給,要拆遷安置房,必須寫清楚安置地點、面積、戶型情況、公共分擔比例以及交房和卡時間等。寫得越具體,遇到問題爭議時,維權的證據能力就越需要充分。
拆遷補償協議是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并自愿簽署的協議。協議簽訂后,協議雙方都要嚴格按照約定的協議研究內容履行社會義務。因此,協議的內容直接決定了補償性利益的征收。如何通過簽署協議研究內容,決定了獲得經濟補償的高低。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下一篇:安置補償協議的這幾條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