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11行初67號行政判決書,確認被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對原告胡某的房屋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基本案情
今年5月,常女士到我所進行法律咨詢,簡單介紹了本案的案件情況:胡某與常女士系夫妻關系,胡某與其父親、妹妹在北京市房山區***鎮***村共同共有宅基地一處及地上房屋一棟。2010年7月28日,上述宅基地上房屋突遭不明身份人員拆除破壞,給常女士一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房屋被拆除破壞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拆房行為負責或與常女士一家進行溝通,故常女士遂代表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報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于同日以刑事案件予以受案,但始終未給予任何回復。遲至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但并未告知不予立案的確切理由。隨后,常女士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復核以及立案檢察監督。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說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辦案過程
至此,無奈的常女士到我所進行咨詢之后,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并由我所馮文春律師、羅雅璇(實習)律師辦理此案。
在律師與常女士充分溝通之后,制定了辦案方案,便立馬展開了工作,根據現有的證據材料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立案之后,隨即向房山區人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在收到法院不予調取的答復書后,常女士及律師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依法針對不予調取的答復向法院申請復議。在律師與法院的不斷溝通和堅持下,終于法院調取出了一“關鍵證據”,這也是勝訴最強有力的依據。同時,被告在收到這一證據之后,并沒有質證或出具書面意見。
判決文書
漫漫十年艱難的強拆維權之路,在法院判決出來的那一刻,迎來了一線溫暖的陽光,那就是法律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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