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有些房子由于長期失修而顯得很舊,面臨拆遷,會成為拆除危房的對象。有拆遷戶問我們律師,其房子雖說很舊,但整體結構還是比較堅固,不影響居住,怎么就成了“危房”?在這種情況下,您將可能會遇到強制拆除的套路。
今天,律師為所有人普及法律。
根據拆遷律師多年辦案經驗,如果發現有以下兩種情況,我們可以粗略判斷,“拆除危房”是強拆的套路做法:
第一,涉案房屋已被納入征收范圍
房屋一旦納入征收范圍,就要按照正常的征收程序進行處理。即使房子真的存在問題,也要給被拆遷戶一個時間去修補。如果不是違章建筑、臨時建筑超期等情況,要先補償給拆遷戶后才能拆除房屋。如果該房屋未經征收程序直接認定為“危房”被拆遷,大多具有違法目的。
第二,拆掉房子后,土地立即被占用
一些拆遷方為追求工程進度,未經法定征收手續,甚至未經批準,擅自拆除房屋,強行占用建設用地。毫無疑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沒有合法的征收程序,即使房屋屬于“危房”,被強制拆除,拆遷方也不能直接取得土地權利。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判斷這不是簡單的危房管理,被拆遷戶可以將其作為征地案件來維權。
事實上,如果拆遷方有非法占用土地的目的,在認定“危房”時往往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
一是,“危房”的鑒定過程必須要被拆遷戶參與進來。
在實踐中,讓被拆遷戶感到困惑的主要問題是,其房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了“危房”。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
律師釋法
一般來說,拆遷方不能主動申請危房鑒定。即使提出申請,評估機構也應由雙方共同選定,而不是一方委托。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律師釋法
因此,被拆遷戶應明確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評估結論是否加蓋“專用章”,是否履行了房屋評估程序,否則,評估結論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未經認定為“危房”,將進入強拆程序。
認定“危房”的目的不是為了拆除“危房”,而是為了保護居民和其他主體的生命財產安全。鑒定結論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鑒定意見對房屋進行加固或者修繕。鑒定不及時修復的,房管部門可以指定相關單位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只有在緊急狀態下,行政機關才能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發出督促撤離或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見,在特殊緊急狀態下,才能拆除房屋。
律師提醒,進入強制拆除程序后,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強制拆除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被拆遷戶的損失。拆遷戶一旦遭遇強拆行為,應注意收集證據,委托專業律師協助,以取得更好的維權效果。
如大家有企業拆遷、廠房拆遷、個人住房拆遷、集體土地征收、違章建筑訴訟等方面的疑問,可以咨詢云合律師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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