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拆遷有房子分嗎?張女士出生在xx市李村,結婚后,她的戶籍始終留在李村,并未遷出。2021年前后,xx 市開始征用李村村民的房屋,并公布了“房屋征用補償方案”方案中規定,“不參與國家分房制度人員”第一項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注銷以及戶口的出嫁女必須及其影響子女”。
張女士覺得本人在李村誕生,戶籍一直未遷出本村,理應享受村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xx市政府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撤銷該內容。
庭審中,xx市政府稱,張女士系出嫁女,其戶籍雖未遷出,但在李村無住房也不實際寓居,村民自治組亦已無償發出其責任田,其不執行村委責任,亦不享有村民權力,不屬于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應參與李村補償安置。
張女士到底能不能補償住房?云合專業律師網專業的律師為您解讀分析該案。
xx 市政府公告《房屋征用補償方案》一經發布,是否意味著該《方案》受法律保護,民眾必須實施?
政府進行公告《房屋征收補償設計方案》一發布,當然不意味著中國老百姓就得必須嚴格遵守,老百姓也是企業可以有異議的,通過自身合法的途徑去提出發展自己的異議就可以。比如,對此《房屋征收補償設計方案》在征求意見期間我們提出自己意見,最后企業如果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依法申請國家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來確定xx市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補償技術方案》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相關部門擬定征收補償設計方案,報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示范和宣傳,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指導意見不同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條規定,被征用人對市、縣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房屋進行征收管理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設計方案可以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相關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方式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應該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技術方案研究作出經濟補償制度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市政府稱張女士是出嫁女,其戶籍雖未遷出,但在李村無住房也不實際寓居,村民自治組亦已無償發出其責任田,其不執行村委責任,亦不享有村民權利。對此怎么看?
律師可以認為通過這種說法太過于片面的,收回其責任田也是非常不妥的。張女士雖然結婚了,但是戶口還沒有搬出去,它仍然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并不一定與是否有住房有關,而主要取決于張女士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農村居住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相關企業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農村發展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活動組織發包的農村地區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婦女,不論是否結婚,都享有與男性村民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其承包土地的合法權利、受益于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有關經濟權益.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發展農村地區土地進行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