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龍潭滯洪分洪區改造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因寧波市奉化區龍潭滯洪分洪區改造工程(二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奉化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等相關規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奉政房征決〔2020〕第7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為:S1奉化區金通汽車修理廠;S2寧波市奉化區達琦鋁呂金經營部;S3奉化區岳林順發鋼結構材料廠;S4毛召芬(住宅)。具體門牌號為龍潭路56號、龍潭路111號、龍潭路119號、路西34號,個別門牌如有遺漏或者錯誤,以規劃紅線圖為準。本項目涉及被征收戶數4戶,被征收房屋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約7923.14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為寧波市奉化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寧波市奉化區房屋征收拆遷事務所。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30日,搬遷截止期限為簽約期限屆滿后的第90日。具體簽約、搬遷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寧波市奉化區龍潭滯洪分洪區改造工程(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征收項目現場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要與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應當是直接的利害關系,如果行政行為不是直接影響到申請人,只是間接影響,則不能認定為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
在此,京云律師提醒大家房屋征收一定要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出現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京云律師誠心希望能為您的維權之路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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