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師: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易騰飛律師" />
訴湖北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違法
原告與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20)鄂0204行初8號
審理法院: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
訴求:確認被告未及時履職的行政行為違法。
【案件詳情】
原告原告訴稱,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告至今未進行答復,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原告不服,提起訴訟,請求責令被告就原告2019年11月4日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答復。庭審中,原告提出原告申請寄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是2019年11月4日,被告簽收的時間是2019年11月6日,被告向原告方答復的時間是2020年5月份,原告變更其訴訟請求為確認被告未及時履職的行政行為違法。
被告市自規局辯稱,因原告2019年11月4日申請信息不詳,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詳細信息以供查詢回復,但是一直無法聯系上原告。后因疫情影響,原告一直未到被告處提供相關信息,也未來查詢。被告于2020年5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黃自然資規公開告知[2020]第6號),并郵寄給原告,原告已簽收。
【律師觀點】
原告要求市自規局公開汪仁片區二期棚改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及附圖附件,市自規局作出的告知書中已明確告知原告,上述信息不存在,同時進行了說明,應當認定市自規局已經履行了法定告知義務。市自規局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原告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市自規局于2020年5月7日才作出被訴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超過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關于答復期限的規定。因原告認為市自規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超期,經釋明,原告變更其訴訟請求確認市自規局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勝訴判決】
確認被告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黃自然資規公開告知[2020]第6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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