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選擇?
企業破產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選擇?
我們知道破產重整制度可以避免企業主體消滅,避免浪費有效資源、加劇社會矛盾,從而達到企業重建再生之目的。但是企業重整具體有哪些手段?恐怕很多人都并不清楚,實際上如果能夠結合企業具體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方式,無疑能使成功率大大增加。...
2021-12-01閱讀:1982 次
向老賴追回欠款,勝在“時間”!
通過訴訟手段向老賴要賬需要多久?從起訴到法院審理完結,再加上強制執行時間,快則一年,慢則兩年,如果遇見對方故意拖延如上訴、申請異議等狀況,恐怕數年都不能拿到欠款。而對于那些想通過訴訟手段拿回欠款的債權人而言,時間長短是決定能否最終拿回欠款的決定性因素,如果耗時太久,對于“憑本事借錢,憑什么還!”的老賴們來說,要么用各種手段隱匿、轉移財產,要么自己將錢“敗光了”,即使勝訴也拿不回欠款。...
2021-12-01閱讀:2147 次
企業破產了,保證人還要清償債務嗎?
企業破產了,保證人還要清償債務嗎?
企業運營過程中不免需要拆借大部分資金,這些事項中少不了保證人的身影。我們知道當保證人是要承擔很大風險的,如果擔保的企業經營狀況很好,自然不需要擔心,但是如果企業進入破產了,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什么時候清償債務?清償多少?...
2021-12-01閱讀:1995 次
企業申請破產就喪失管理權了?不一定!
實踐中,很多企業不愿進入破產程序,主要原因是害怕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就失去了企業管理權,而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顯然不會更多的考慮企業自身的利益。除非企業無法挽回,要不然是不會進入破產程序的。其實這是很多人的誤解,進入破產程序并非必然導致企業喪失管理權。...
2021-12-01閱讀:2040 次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同事之間借完錢人跑了怎么辦?
2018年11月,代先生打進浩云律所事務所咨詢電話咨詢借款糾紛事宜。浩云王律師接聽了咨詢電話, 聽了代先生的敘述,王律師約代先生帶著轉賬記錄等材料來我們律所,和律師再詳細溝通一下,給他一些建議。第二天上午,代先生依約來到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根據代先生目前的狀況,律師歸納出案子目前兩個代先生最顧慮的兩個問題。問題一:沒有借條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認定借貸關系存在。問題二:本案的管轄問題。目前王某不知所蹤,自己能否在北京立案。如果不能,需要去到外地的話,自己的訴訟成本太高。...
2021-11-26閱讀:912 次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實際損失,還能否主張賠償?
2015年9月6日,吳某、辛某(乙方)與某公司(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吳某、辛某購買某公司某樓盤二期房屋一套,房屋總成交價366180元。交房條件為甲方應當在2017年12月10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約定為:逾期超過60日后,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
2021-11-26閱讀:1058 次
工程款糾紛案例——干完活,工程款遲遲收不回來,怎么辦?
田某通過網上搜索,來到浩云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浩云律師和田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查看了關鍵證據后,首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即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然后向田某告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依法簽訂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李某與田某公司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了雙方權利義務,雙方還進行了工程清算,因此,本案可以走訴訟程序要工程款,而且勝訴很高。...
2021-11-26閱讀:1489 次
房屋租憑合同糾紛案例——有約定就能行使單方解除權嗎?
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未滿合同一方單方終止合同,應提前告知對方并支付違約金,該條款是否視為賦予合同一方任意解除權,應根據履約本意、違約責任具體約定等客觀情況予以具體分析。若是長期租約且租賃目的明確,應認定該條款約定應系對合同履行中違約責任約定,并非賦予雙方任意解除合同權。...
2021-11-26閱讀:1892 次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例——解除合同重要,及時止損更重要!
2015年12月,徐先生與廣廈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廣廈公司將74號商鋪出租給徐先生用于經營某品牌產品,徐先生需向廣廈公司交納租金及管理費,租賃期限從2015年12月30日至20...
2021-11-26閱讀:1885 次
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例——買二手車發現問題,能否“退一賠三”?
2018年2月17日,吳某與北京新星公司簽訂《北京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約定:賣方北京新星公司向買方吳某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瞞或虛假成分。2018年11月,吳某在續保過程中發現車輛在2017年12月5日發生過事故,通過保險公司曾獲得理賠,維修項目為鋼圈、四輪定位……。于是,吳某認為新星公司在合同里承諾的信息不實,存在欺詐行為,遂咨詢律師,是否能要求新星公司承擔三倍賠償。...
2021-11-25閱讀:95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