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土地征收的流程,被征收人可以跟自己家的情況進行對照, 如發現有不符合的地方,可以及時聯系律師,并依法提起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
發布土地征收通告。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土地征收范圍、面積、征收補償方式、征收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土地征收用途等。
征詢村民意見。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土地征收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征收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征收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土地征收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土地征收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內容:土地征收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報批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批準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批準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實施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被土地征收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程序,被征收人可以對照有關機關具體實施的流程, 如果發現有違法之處,可以選擇提起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幫助自己在與征收機關的談判中獲取主動地位、獲得滿意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如有土地征收拆遷問題,歡迎留言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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