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農村的房子在紅線內,那么按照拆遷的規劃和依據相關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是應當予以拆除的,但是具體的拆遷時間不是一定的,一般來說應當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的一年內進行拆遷,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京云征地拆遷律師提醒,拆遷利益“巨大”,拆遷實施人如果存在獨立的利益,被征收人可能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如果遇到拆遷糾紛,一定要及早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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