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擱置拆遷房屋面臨裁決該怎么辦?
2021-09-28 閱讀:411
案情簡介
家住上海市徐匯區XX鎮XX村134號的劉女士,家里的房屋從2004年就被納入了房屋拆遷范圍,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該項目一直擱置,2018年該項目重新啟動,劉女士認為,評估價格過低,安置房屋位置偏遠,家里的生活水平也明顯下降,也無法很好的照顧家里年邁的老人。劉女士與拆遷部門幾經協商,沒有 達成一致的意見,拆遷部門態度強硬,連續申請了兩次裁決,并稱再進行最后一次協商,如果還不同意就要下補償決定書。面對即將生效的裁決,劉女士找到上海申云拆遷律師團隊。
案件承辦
申云律師團隊接受委托后,委派了辦理拆遷案件經驗豐富的閆律師、王律師承辦此案,兩位律師迅速開展工作經過調查取證,認為該項目在實施拆遷的過程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較多,首先,房屋拆遷許可證最后換證日期為2009年10月23日。拆遷期限為2004年12月24日至2010年3月31日。現在已經遠遠超過拆遷期限;其次,評估報告中顯示的評估時點為2009年,這顯然與立法精神不符;最后,根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該拆遷項目的實施拆遷方式為回搬安置,但目前拆遷公司提供的房屋距離現在的房屋距離遙遠,與拆遷計劃不符。在律師團隊的推動下,第一次談判即見成效,律師團隊在談判過程中據理力爭,提出政府部門在拆遷過程中的違法之處,并由此造成了最終的評估價格并不合理。短短幾個月,經過幾輪協商談判,申云律師團隊幫助當事人迅速提高了補償,當事人與拆遷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
律師評析
由于征收拆遷法律法規仍在逐漸完善,目前仍舊存在很多征收拆遷項目長期擱置的現象,這就涉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適用問題。
根據2011年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五條,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即《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因此在本案中當事人獲得補償適用的法律法規應當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在確定了應當適用的法律法規后,拆遷律師會根據法律時效規則具體適用法律法規,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長期的征收拆遷項目,因為涉及到法律法規的交接,如果不是專業的拆遷律師,很難精準的運用法律。因此面對此種長期復雜的征收拆遷案件,建議當事人及時委托專業律師維權,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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