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輕人在戀愛期間或者訂婚之后,會互相贈送一些價值比較高的首飾或者財物,以此來寓意約定終身,但結婚后都有離婚的,訂婚后悔婚就更正常了,今天北京婚姻律師來和大家講一講,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可以要求返還嗎?
按照法律來講,這些贈予的財物是都需要返還的。但也有特殊情況是不需要返還或酌情返還的。由于婚約是沒有約束力的,因此關于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也有一套處理原則。
對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包括財務、禮品、信物等,如金銀首飾、紀念品等,受贈方應當返還給贈與方,原物損壞、滅失的,應折價賠償。但如果價值不大或價值過大但確實無力賠償的,可酌情減免償還。但對于價值的大小,沒有一個明顯的分界點,但平時例如幾百塊錢的衣服、鞋、日用品等,通常認定為價值不大。金項鏈、鉆戒、車、房等物,則會被認定為價值過大,這些是不容爭議的。另外婚約期間的酒席這一類,也是不可以要求解除婚約的一方賠償的。
以上是正常情況下的婚約期間贈送財物的返還原則,還有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叫騙婚。打著訂婚的名義,詐騙錢財的,是要追究其責任的。
對于以訂婚為名,實際上屬于訂立包辦、買賣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禮,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并酌情予以處罰,在某些情況下,可酌情返還。
對于以贈送財物為手段玩弄異性的,其所交付給對方的財物,應按贈與對待,不予返還。
對于訂立婚約以后,在婚約期間一方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
以上就是對于婚約期間贈送的財物是否可以要求返還的全部內容,一段美好的婚姻來之不易,但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人性來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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