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范某某租賃土地上的房屋被廣東省某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強制拆除。據京云律師了解,范某某租賃的土地共計0.761畝。其中一部分土地是自己租賃的,另一部分是土地是轉租而來。
在2017年12月20日的時候,溫某某、黃某某、劉某某分別與范某簽訂《租地合同轉讓協議》,約定將涉案地塊旱地面積約0.235畝、另外一塊地塊旱地面積約0.235畝轉讓給范某某。隨后,范某某在沒有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涉案地塊上建設了12層房屋。
2018年4月25日,被告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政府于共同作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認為違法用地當事人未經批準,在未辦理用地及規劃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土地建設房屋,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于2018年4月26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作出《限期搬離通知書》,要求在2019年8月25日之前搬離違法建筑物,逾期不搬離,有關部門將實施強制搬離。三被告均參與了案涉建筑的拆除工作。原告范某某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自己的合法利益,尋求京云律師的幫助。
委 托
京云律師了解案情后,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見與訴訟請求:三被告組織大量人員在未出示合法強拆手續,未對原告進行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先對現場進行隔離,后用大型機械對原告承包地上建設的房屋予以強制拆除,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據此請求:
1、確認三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強拆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2、三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庭 審
被告辯稱
三被告則辯稱,原告訴稱被拆除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物。
涉訴房屋應該被強制拆除,涉案強制拆除的處理措施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面對通知書置若罔聞,不予理睬,既不主動前來陳述情況,也不配合拆除違法建筑。鑒于涉訴房屋坐落在高速公路旁,違法建筑已經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該強制拆除行為全程錄音錄像,是在保障權利人的全部合法權益前提下強制拆除的,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法問題。告涉訴房屋是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及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建設的,因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權益均不合法,均應不受法律保護。原告的起訴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京云律師
京云律師對此表示,雖然原告未經批準,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興建房屋,但是三被告采取強制拆除措施前并未向原告依法發出強制拆除通知書,也未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就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程序上存在瑕疵,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三被告也未提交足夠的證據和依據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
經過法庭調查、質證與辯論,法庭最終認可京云律師的觀點,法院判決確認三被告對原告范某某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上一篇:房屋拆遷案例分析:繼父的拆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