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建議將嚴重網絡暴力納入公訴案件的話題登上熱搜,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與網絡暴力相關的誹謗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也就是不告不理,告后才處理的案件,因此,網絡暴力案件有立案難,公訴難,網暴持續時間久,施暴者受處罰難,追訴難的問題。
而在今年的兩會上,40多名代表聯名提議誹謗罪因當轉為公訴案件,認為從自訴轉為公訴以后,可以一定程度上改變這些現狀。
王興華律師表示:
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自行取證,還需要去收集固定證據,這個難度非常大,成本也非常高。
在當前網絡時代下,網絡暴力會侵害社會秩序,在虛擬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都產生了重大影響,這類侵權也越來越普遍。
因此,網絡誹謗,早已從個人利益的侵害轉化為社會利益的侵害,有必要由從自訴轉化為公訴。
轉化為公訴案件后,公權力的介入可以減輕受害人的成本,提高辦案取證的效率,還可以對犯罪有更大的威懾力,更好的打擊這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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