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拆遷,如何應對“五違四必”?
2021-10-11 13:43:34 閱讀:1748
“五對四”區域環境和交通綜合整治在上海全面展開,居民也感受到了治理的強制性。針對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經營、違法排污、違法居住的“五大違法”,各級政府必須堅決消除安全隱患,拆除違法建筑,糾正臟亂現象,禁止非法經營,反響良好。過去一年,許多違章建筑被拆除,違章商店被取締,人們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然而,律師們在處理這種情況時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一些拆遷地區,拆遷單位經常借用“五違四必”的名義,以“拆遷違章代拆”,實現其低成本、快速拆遷的目的。

張先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張先生租用當地400平方米村集體土地經營農場。如今,該區域面臨拆遷,而張先生養殖場也在拆遷范圍內,但截至目前,拆遷雙方因補償糾紛未能達成和解補償協議。隨后,當地農村村委會以響應“五違四要”政策環境為由,認為由于張先生農房未辦理報建手續,向其發出《拆除違章進行建筑設計通知書》,限制其5日前我國自行選擇拆除,限期后強制要求拆除。因此,張先生委托我們的律師為他們的權利辯護。
上海京云律師事務所房地產企業專業律師可結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和實際工作經驗,對案例進行分析。我國社會經濟環境立法進行研究發展進程整體處于起步比較晚,2007才頒布《城鄉規劃法》。在此之前,由于我國許多地區的教育,特別是在中國的貧困農村地區,許多房屋沒有房產證,它不是一個住房項目建設許可證。因此,很難僅僅只是一個因為我們通過對于某些房屋進行管理人員缺乏建房審批,就將這些房屋劃入違法建筑物的范疇。事實上,許多學生在建造和存在期間并沒有受到任何執法或監管當局的質疑,而且只是在拆遷到來時才受到質疑。拆遷單位的目的是為了能夠進行低成本、快速的拆遷,任意給這類房屋貼上違法標簽。面對學生學習這種教育教學工作情況,缺乏完善相關法律基礎理論知識的老百姓村民就像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
面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的權利保護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否定這種變相強拆行為;第二,即使是“違法”,法律也規定了嚴格的程序。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利用網絡違法建筑結構鑒定程序質疑強制拆遷。具體情況來說,根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未依法取得發展鄉村文化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經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企業進行社會建設的,由鄉、鎮人民對于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違法建設的農村集體土地,有權責令限期拆遷甚至強制拆遷的行政主體是鄉、鎮政府。在這種情況下,確定和處理張先生養殖廠房法律問題的管轄權應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政府,而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明顯越權發出了關于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村委會強行拆除的違法性不言而喻。法律問題需要擒賊擒王,拆遷律師的角色是在拆遷過程中找出關鍵點,以便及時有效地打擊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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