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不少人為了鉆法律的漏洞,而采取一些假離婚的方式,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了,如何認定夫妻惡意串通離婚轉移財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惡意串通離婚轉移財產?
債務到期前,債務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配偶,從而造成自己無財產償還債務假象,惡意逃避債務的,就可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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